首页 > 社会热点 > >正文

福建泉州:13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嫌违法被处罚|全球今亮点

2022-12-23 00:26:26


(相关资料图)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2年11月份,浅叶草(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等13家泉州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经查,浅叶草(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吃软面包”(生产日期2022年7月6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涉案批次“好吃软面包”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的营养成分含量(每100克)及营养素参考值为:能量1356千焦(17%)、蛋白质9.1克(14%)、脂肪15.7克(19%)、碳水化合物36.5克(17%)、钠211毫克(15%)。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附录A中营养成分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数计算公式,上述营养成分的营养参考值实际数值应为:能量16%、蛋白质15%、脂肪26%、碳水化合物12%、钠:10%。当事人于2022年7月6日共生产150盒“好吃软面包”,于当日将涉案批次“好吃软面包”150盒销售给黄伟东(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庆丰七路31号)。而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显示该批次“好吃软面包”的检验日期为2022年7月7日,检验报告出具日期为2022年7月8日,浅叶草(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涉案批次“好吃软面包”进行检验便出厂销售,销售单价为6.5元/盒,销售金额共计975元。该公司能提供涉案批次“好吃软面包”产品的配料记录本、成品原始记录单、成品出入库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销售凭证、收款记录等材料,并于2022年9月5日启动召回工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11月14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75元,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行为,给予警告。

另外,福建汇购超市有限公司鲤城新华分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泉州市鲤城区淑珠牛肉摊涉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牛肉、泉州市鲤城区丽龙百货店涉嫌经过超过保质期食品、鲤城区曲之康食品商行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鲤城区凤兴食品加工厂涉嫌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泉州市宝奕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泉州市蓝氏钟楼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丰泽区东美菜市场黄连明蔬菜摊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000061)、丰泽区双秀海鲜店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丰泽区陈玲玉便利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泉州市南方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涉嫌使用过期大骨浓汤调味料的食品、泉州市洛江区万安隆隆坊包子店涉嫌制售馒头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今年11月份,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1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标签:

下一篇:
上一篇: